西藏自治区201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昌都和那曲片区通过
2014年4月2日至26日,西藏自治区201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涉及的昌都地区、那曲地区12个县的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
涉及验收的昌都地区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察雅县、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洛隆县、边坝县,那曲地区比如县、嘉黎县12县验收工作由西藏自治区自治区水文局组织。西藏自治区防办、自治区水文局、各地市防办、各县水利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验收,经过25天的现场勘查,对各县的工程建设完成量、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了严格检查后,同意对各县项目分别进行初步验收。
各县的验收会议由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主持。验收会上,各施工单位具体汇报了所完成的工程情况,经过专家组讨论,针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各标段提出了整改意见。鉴于各标段建设情况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各县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专家组一致决定,西藏自治区201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涉及的昌都地区、那曲地区12个县的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