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拉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在拉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社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拉萨市始终按照区党委拉萨要充分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和市委目标、任务、效能三提速要求,积极实施五大战略,以建设一支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为目标,扎实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并取得显着成效。2012年-2013年,共荣获区文明委、市委、市政府授予的2012年度拉萨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的2012年度市(中)直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综合考评一等奖,自治区区人社厅授予的2012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16项奖项,劳动就业服务窗口被人社部评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编辑出版的《公共服务蓝皮书: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评估与发展报告(2012-2013)》中,通过对全国38个主要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力的11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价,拉萨市共有6项指标排名第一,其中:就业、社保两项指标排名第一。
一是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显着。
2013年,全市新增就业再就业人员1056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 105.6 %(目标任务10000人)。开发就业岗位15192个,完成全年任务的310%(目标任务4900个)。本年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2户2人,继续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全年开展技能培训112期,投入培训资金2100万元,共计培训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7019名,就业率达到75 %。实现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2.3万人次,转移收入41144万元。全市应届毕业生3014人,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和推荐企业就业等形式,2953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就业率达98%以上,有就业愿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通过组织2013年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洽谈会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西藏民族学院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就业援藏-北京、江苏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五场次,收集岗位5***8个,积极推荐100余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区外就业。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2013年,社会保险总人数达到39.36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36万人的预期目标。其中: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7万人(含机关、事业合同制工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8000万元,发放养老金9431万元(其中:丧葬金和抚恤金共发放286万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91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601万元,发放养老金595万元(四级财政配套),参保率达到99.2%(其中:寺庙僧尼参保4456人,参保率为10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7.7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496万元,发放养老金3353万元(四级财政配套),参保率达到98.6%。对现役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147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养老保险金186万元。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含寺庙僧尼)、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35万人、5.79万人、3.2万人,征缴基金分别为12029万元、2086万元、491万元,基金支付分别为8510万元、2205万元、239万元。全市工伤保险从国有企业范围扩展到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26000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300万元,待遇支付760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410人,征缴失业保险金1801万元。
三是人事人才工作开启新思路。
人力资源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才强市战略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进人才引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公开招考为市电视台藏语频道选调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推进我市文化建设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结合我市一区四园实际,拟定了《拉萨市园区企业人才集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园区入驻企业在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借此吸引一批优秀人才集聚拉萨创业和发挥才智。三是稳步推进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考核原则,将考核工作常态化。坚持人尽其才、量才适用、合理挽留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把每位干部调配到合适的岗位,极大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按照重服务、强管理,抓落实、促实效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与服务,不断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年来,顺利完成了职称评聘工作,通过初审、考察,共委托、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658人。按照区人社厅的要求,选派9名特殊培养学员赴内地学习培训,推荐1名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获批自治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是保障权益、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为抓手,全力推进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维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效落实建筑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妥善处理信访维稳工作,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13年,共处理劳动监察案件201起,涉及3230人,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108.86万元,对1026家用工单位办理了用工年审登记备案手续。督促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1***16份。督促45家建筑施工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4208.77万元,督促缴纳工伤保险193.42万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4起327人,涉及金额737.37万元,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共为劳动者追回工资、误工费、生活费、工伤赔偿、补缴社会保险等合计422.62万元。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98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暖行动、中介机构、建筑施工企业等监察日常和专项检查,涉及16279人,督促签订劳动合同32558份,下达限期整改令1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