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容侥幸
近日,某地公安消防部门在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中,针对检查发现的不能当场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告知如果逾期没有整改,会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然而,仍有多名出租房房东心存侥幸,对消防违法行为以及火灾隐患置若罔闻,未按要求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房东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类似对自身消防违法行为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当是自食其果,应引以为戒。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针对类似拒不整改火患的消防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旅店、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显然,这些出租房房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依法应当被处以行政拘留。
上述案例,警醒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执法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消防安全明白人。然而,警醒人们的不仅仅有依法查处的威慑,还有活生生的案例,如,2016年12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某百货商场因电梯超负荷运行升温,引发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再如,2017年4月14日,拉萨市一木材家具加工厂某电焊工在厂房屋顶违规电焊,焊渣落入油漆车间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9万元。一点火星能引发滔天大火,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能烧毁一个商场,十分钟擅离值班岗位也会造成小火蔓延大灾。更多惊人的案例警醒人们,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能简单止于应付式地虚与委蛇,或被动接受整改或处罚,更应该提高认识,主动加强火灾防范,不但要夯实消防设施设备建设,还要健全落实火灾隐患查改举报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而警钟长鸣,避免养患成灾,以更好地维护好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创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