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今年拟建4324套公租房将解决万人住房问题
在制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我们特意将刚毕业的大中学生纳入了进来。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江才说,设立公租房,是因为随着我区投资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但由于种种原因,城镇中等偏低收入群体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条件仍然较差,为缓解这种矛盾,我区大力发展发展公租房,以解决这些群体的住房问题。
我们不得不承认,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住房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江才说,现在的住房如此紧张,很多单位在职工宿舍方面可能都无法满足,再加上今年又被称为世上最难就业季,刚刚毕业的大学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减轻刚毕业大学生的生活压力,在《意见》中特别提到了新就业无住房职工。拉萨市今年拟建的4324套公租房,其中市直拟建3500套,城关区176套,达孜县72套。江才告诉记者,公租房是按各地方上报上来的需求数据而划分的,而拉萨市每年的5月至10月是租房紧张期,也是外来人员大量聚集之时,将在分配公租房时,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分配房源。
公租房可住2-5年符合条件可续租
公租房的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徐向红说,按照规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米以下,一般的建筑面积在40平米左右。一旦申请成功,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但是不可以超过5年。徐向红告诉记者,公租房毕竟只是一个解燃眉之急的政策性住 房,不可能让你永久性居住。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些残疾人员或者患大病的家庭以及60岁以上的老人,确实需要照顾,租赁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徐向红说。
6个月未居住管理单位将收回房屋
据了解,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按照《意见》上的规定,除上述情况之外,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利用公租房从事非法活动的,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有权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将公租房用到实处,让公租房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徐向红表示,如何合理分配公租房也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日前,记者从区住建厅了解到,为解决拉萨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无房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2013年拉萨欲建4324套公租房,按照每套公租房住2.1-2.4人的比例来算,可解决万余人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