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运行平稳成效显著
今年第一季度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平稳,参保单位由265户增加到279户(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准,含八县区24个单位。每个县区按机关、事业、企业三个核算单位);参保职工由38941人增加到39519人,新增参保人员578人,做到了应保尽保;;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98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597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597万元,其中划入职工个人账户1033万元;参保人员区外就医188人次,统筹基金支付221万元,结算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262人次,统筹基金支付343万元。
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扩面以来,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认真履职,强化服务。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认真履职,强化服务,简化经办流程,截止2013年3月参保人数较2007年增加了1.4万人,新增参保单位101户,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参保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核定,确保征收。加强基金征收核定力度,不定期抽查用人单位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对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人数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自2010年实现区级统筹以来,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三是狠抓落实,保障待遇。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依据政策规定及时调整系统支付比例,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不滞后。加大异地就医审核结算力度,杜绝利用虚假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发生,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医疗待遇支付公平、公正。协调商业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大额补充保险费用,保障大病参保人员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