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出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差旅费、不能休假干部职工计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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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1日发表
3月14日,昌都地区出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差旅费、不能休假干部职工计发交通费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昌都地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休假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限定在途天数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等支出。不能休假干部职工计发交通费不能休假干部职工计发补助费。补助费计发标准不分职级,统一按每人每天160元的标准执行,计发补助费的路途时间不得超过10天。本办法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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