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行各地(市)积极开展前期建设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廉租住房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我厅已与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对各地(市)廉租住房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实施,原则同意各地(市)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确定了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和自治区财政补贴金额,明确了廉租住房实行代建制,由各地(市)建设局担任业主,组织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自治区财政将于近日下拔廉租建设补贴资金。
各地(市)正积极开展廉租住房建设的前期工作,按时上报了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也已全部审定,地质勘查、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等前期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根据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看,各地(市)廉租住房将在4月底、五月初陆续动工兴建,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全区廉租住房(不包括拉萨市阳光花园廉租住房小区)总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总投资近4.3亿元(包括自治区财政投资28480万元和各地市投资近1.5亿元左右)。拉萨市阳光花园首期廉租住房小区基础工程也已完成80%,个别施工单位已进入基础圈梁施工阶段,预计基础工程于4月12日前可全部完成。廉租住房建设完成后,将解决我区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近50%廉租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极大的提高廉租住房家庭的住房质量,提升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