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确参加区党委七届二次全委会日喀则组讨论
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在参加区党委七届二次全委会日喀则组讨论时指出:各族干部群众要同舟共济、团结奋斗,共同建设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新西藏。
列确指出,区党委七届二次全委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构建和谐西藏的工作。张庆黎同志在大会上的***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和谐西藏若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完全符合西藏实际。
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结合西藏实际,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要鲜明地提出符合西藏实际的指导思想。没有发展,一切都谈不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荣和兴旺,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来支撑。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的繁荣稳定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第二,在西藏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做好稳定工作。在西藏,达赖集团的干扰破坏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反分裂斗争越坚决、越主动,社会就越稳定,经济发展就越顺利。因此,面对达赖集团不断变换手法进行的分裂活动,我们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做到旗帜鲜明、针锋相对、主动治理、强基固本,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从根本上做好维护西藏社会稳定的工作;第三,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社会不和谐问题。西藏社会发展不和谐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我们讲发展,必须首先体现在占西藏人口80%的农牧民群众身上。在西藏,只有广大农牧区实现了和谐,整个西藏才能够实现和谐。张庆黎同志的讲话和《决定(讨论稿)》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论述,措施十分到位、目标十分明确,充分表明了区党委、政府的态度和决心。
列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不但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是一种人文理念和道德精神的塑造。惩治腐败,反对不正之风,打击坑蒙拐骗、索拿卡要等,是消除社会不和谐不可或缺的手段;发扬扶困济贫、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不仅要继承好的传统,也要结合新的时代特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推进西藏和谐文化建设,使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真正成为社会风尚,让各族干部群众同舟共济、团结奋斗、共同建设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和谐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