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显著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西藏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使西藏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并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通过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使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二是基础调查工作加强。完成了全区地质环境资源的调查工作;开展了全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了8个小城镇的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开展了全区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开展了乃东、桑日、堆龙德庆县等干旱县地下水资源调查工作;开展了重点区域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得到重视。目前,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月报制度、险情巡查及应急调查等制度。
四是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稳步推进。2004 年开始,区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气象局合作,每年汛期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结合调查与区划工作,积极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建立灾害群测群防点,落实监测责任人。
五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力度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截至2006 年9月底,全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174个,评估工作涉及铁路、机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矿山及水电工程等领域,为建设工程避免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地质灾害防治奠定了基础。
六是实施了一批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前期工作。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开展了樟木滑坡一期、二期治理工程、拉萨流沙河泥石流治理工程、昌都镇昌都西路滑坡灾害治理工程等重点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通过对一些重点地质灾害的治理,有效地控制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是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取得进展。西藏第一个国家级地质公园易贡国家地质公园已于2005 年6月揭碑开园。2003 年底,批准了西藏第一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日多温泉地质公园。2005 年8月,札达土林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家级地质公园,建立札达土林、昂仁塔格架地热间歇喷泉、日喀则群让枕状熔岩三个地质遗迹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八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逐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自2006 年7月1日起,在西藏境内从事各类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工作,并实施了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九是地质环境监测进展顺利。开展了拉萨市、日喀则市的地下水动态监测,通过动态监测资料显示,地下水水化学动态变化特征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变化规律,多年来地下水水位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拉萨市2006 年与1996 年相比,十年来水位平均下降1.32 m 。同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樟木口岸等地设立了滑坡灾害监测点。
西藏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地域广大、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等客观条件,地质环境问题仍很突出。面对全区严峻的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区国土资源厅将加大对地质遗迹及矿山环境保护力度,强化防灾意识,从根本上扭转只重视抢险救灾而忽视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逐步改变西藏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为西藏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地质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