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充分肯定东莞市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
东莞阳光网5月11日讯 5月9日,省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肖志恒带队来我市调研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情况。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业升热情接待了调研组一行,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副主任李满堂,秘书长朱斌华参加了调研活动。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业升委托,潘新潮对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到东莞开展调研指导表示欢迎。潘新潮表示,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东莞落实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关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市人大将认真贯彻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李满堂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情况。据介绍,东莞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规定》。自1980年以来,市人大先后在法律监督、机构建置、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等方面作出了各类决定决议221个,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有关立法专家也积极发言讨论。
肖志恒充分肯定了东莞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他指出,东莞市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上领导重视、制度先行、主动作为、成效凸显,为全省提供了经验。
他要求东莞人大进一步学习研究有关精神,健全工作制度,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机制,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创造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