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五(一)五(二)五(四)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海事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1. 五(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 五(二)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3. 五(四)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五(一)2019年印发实施《东莞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体系。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同时统筹提升东莞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解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出路难的问题;交通部门严格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固体废物处置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8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固体废物涉刑案件共26宗,其中2018年10宗,2019年4宗,2020年12宗。3.五(二)2017年以来,先后印发《东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通过码头非法装卸垃圾的通知》、《东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禁止通过水路非法转运固体废物的通知》、《东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东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防通过水运、陆运非法转移危险废物。2019年发现并移交水上转移固废案件线索3条,岸边非法堆存固废案件线索2条,联合当地镇街开展执法行动3次,查处船舶违法排放船舶垃圾行为2宗。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17〕45号),2020年以来,持续加大对重点水域巡查的频度和各类运输船舶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移交涉嫌转移固废案件线索2条,严防通过水路违法转移处置固废行为。2020年4月印发《东莞市2020年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市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核查了一批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了一批涉固废问题企业,查处了一批涉固废环境违法企业,全市共检查涉工业固废企业1187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3***家,其中涉固废问题企业302家,查处涉固废环境违法企业51家。4. 五(四)2019年4月召开东莞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会议、2019年7月16日举办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2020年1月15日举办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培训班。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度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严格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2019年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12861家;2020年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1687家。组织开展年度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抽查考核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23391165。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