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直属库储存政策性粮食分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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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0日发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截止2016年1月31日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的库存的粮棉油不宜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现将政策性粮油不得用于银行质押和担保的粮油公告如下,如需核实库存请与襄阳直属库监管办联系。联系电话:监管办 0710—3624616总会计师办 0710—3624058
公告单位:中央储备粮襄阳直属库
2016年3月11日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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