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流调、不遵守隔离规定等违法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中,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流调、不遵守隔离规定等行为的,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为此,记者11日采访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李红斌,来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流调”的人员,李红斌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因此,如实报告行程,依法支持和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对于不遵守隔离规定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拒绝配合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于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流调、不遵守隔离规定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疫情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李红斌建议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和隔离观察等措施,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