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隆中人才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和“隆中人才创新团队”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襄发〔2009〕6号)和《关于印发
为深入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现面向全市启动2014年度“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和“隆中人才创新团队”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团队),认真研究《关于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和《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办法》,对照自身条件,按要求进行申报:
1.申报“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需报送《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襄创新创业申请书》和《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襄创业项目计划书》及***(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前附目录,一式二份)。
2.申报“隆中人才创新团队”需报送《襄阳市创新创业团队申请书》及***(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前附目录,一式二份)。
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一并报送至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309室)或发送到电子邮箱:xfrck@126.com。申报材料中如有***信息,请用光盘报送电子版。
4.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0日。
5.联系电话:
市委人才办 0710-3522232 0710-3511681-8439
***:
1.关于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襄发〔2009〕6号)
2.关于印发《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办法》的通知(襄办发〔2010〕***号)
3.“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襄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4.“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襄创业项目计划书》
5.“隆中人才创新团队”《襄阳市创新创业团队申请书》
中共襄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1:
关于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
(襄发〔2009〕6号)
为切实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市科学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通过政府资助、奖励、风险投资融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和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引进和自主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简称“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具体意见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在国外或国内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
(二)属于国外或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
(三)在引领我市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纺织、新能源与节能控制、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
(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跨国公司及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其他与本款所列相当者,且属于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一)对引进的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扶持政策
1、创业资助。经论证、审批,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投资新办企业注册后1个月,按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由市级科技经费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创业启动资金,待企业赢利后收回。
2、风投与担保。经论证、审批,从事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根据其项目层次和投资需求,由市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支持;由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给予150-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3、场地和住房优惠。市政府给创业投资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其中,办理落户手续的高层次人才,经论证、审批,按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不低于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费。
4、政府奖励。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给予国家和省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
5、支持以技术成果参与分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实施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盈利后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新增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6、科技扶持。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不低于6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不低于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7、进修和学术交流资助。经事前审核审批,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训研修等,由市政府每年提供不超过2次的差旅费资助。
8、其它政策。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成员本人申请,可以夫妻同调,并妥善安排其配偶的工作;为其子女入学入托提供绿色通道,保障其子女接受优质教育。
(二)对引进的不带项目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
1、关连优惠。享受上述“风投与担保”、“政府奖励”、“支持以技术成果参与分配”、“进修和学术交流资助”和“其它政策”等相关优惠政策。
2、住房优惠。办理落户手续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批,由市政府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安家费;未办理落户手续的高层次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内免房租。
3、科研资助。根据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层次(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由市级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低于30-100万元不等的科研资助。所在企事业单位应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三、本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本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经自主申报和组织评审,每年择优确定5-10个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予以重点扶持。并享受上列“关连优惠”和“科研资助”政策。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水平高,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中作出过重要贡献;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强;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促进科技进步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拥有一支优秀的创新团队。
(三)申报项目属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创新性。
四、新建科研平台资助政策
(一)经审核审批,由市政府对国家批准新增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给予20万元建站补贴;对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及生活补贴;进站博士后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申请科技研发资金;出站留樊的博士后,享受高层次紧缺人才的相关待遇;新建的博士后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二)经审核审批,由市政府对新建的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给予500-80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襄阳建立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经省级认定在我市新设立的国(境)外独立研发机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以内的资助。进入上述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五、引进方式
(一)带项目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引进
1、通过中国襄阳汉江传媒网、襄阳人事人才网、襄阳党建网、襄阳科技信息网等有关网站、国内新闻媒体宣传和组织赴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密集地召开说明会、推介会等方式,公告人才引进有关事宜。
2、申请者须登陆汉江传媒网(www.hj.cn)报名并填写《申请书》、《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樊创业项目计划书》。
3、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后,确定提交项目评审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4、项目评审分技术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技术专家评审组邀请国内相关专业的权威科技专家参加,综合评审组邀请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和省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企业家参加,提出评审意见。经评审后进行项目双向选择、洽谈签约。
5、应邀来襄阳洽谈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由市政府提供来襄阳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二)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不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
按照单位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受理报名、资格审查、提供人选、用人单位选择、专家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办理引进手续、落实相关待遇等程序进行。
由企事业单位自主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需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专家综合评审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六、载体建设
(一)增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接纳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
(三)构建市院(校)合作平台。积极争取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办科技园区、博士后产业化基地和研究机构等,将高校国家级研发平台向我市延伸。
(四)成立国内外专家学者(以襄阳籍为主)咨询委员会。通过年会、互联网等方式,发展会员、不定期组织活动、搜集信息、推介襄阳、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
七、工作机构
(一)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
(二)增强部门工作合力。整合政府科技、贷款担保、人才专项资金,集中向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组织、人事、财政、科技、发改、经委、教育、卫生、外事侨务、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农业、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建立绿色通道,抓好落实。
***2: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办法》的通知
(襄办发〔201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
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加快“四个襄阳”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目标
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围绕“一个龙头、六大支柱”产业及其它重点领域,每年扶持10个“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培养40名左右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科研和产业化成果丰富的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人才团队建设与研发项目并重为取向,以创新创业资源集成、整合为手段,支持团队设立单位加强外部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依托研发项目设立,设立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条 申请设立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拟创新项目应是在某一领域产生较强带动作用的关键性、前沿性技术、工艺和装备;拟创业项目应具有填补我市产业空白、延伸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壮大产业集群的作用;
(2)具有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4名左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核心成员;
(3)具备联合研发或产业化的条件;
(4)能够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由设立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第七条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人选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科学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获得过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或主持承担过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3)拥有与团队设立单位核心业务相关的技术专利;
(4)具有较强的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
(6)能够全职为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服务;属于外聘的,至少应保证每年在襄阳工作6个月以上。
第八条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主要职责:
(1)负责受聘单位重大项目、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2)根据发展需要,组织带领本创新创业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参与推进企业技术革新、工艺和设备改造;
(4)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5)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九条 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由设立单位遴选、推荐,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聘任。
第十条 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专业技能;
(3)具有协作精神,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团队设立单位填写《襄阳市创新创业团队申请书》,经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属于申报创新团队的,分别报送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属于创业团队的,分别报送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或者6月。
(1)团队设立单位工商注册复印件或单位成立批复文件、近3年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研发机构、研发队伍、研发能力和研发成果等情况;
(2)属于申报创新团队的,应提交拟开展的科研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研究经费情况;属于申报创业团队的,应提交项目产业化可行性报告;
(3)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其他佐证其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4)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创新创业团队激励办法。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分别负责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并会同市委人才办做好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襄阳市创新创业团队”初步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第十三条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申报单位与团队带头人签订聘任协议,团队带头人与团队成员签订工作任务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十四条 经费支持。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意见,分别给予30—100万不等的科研资助。资助主要用于科研、科研平台建设、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团队成员培训等。
第十五条 项目倾斜。优先支持创新团队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等;优先支持创业团队为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和配套服务。
第十六条 分配激励。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以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为要素,按照贡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鼓励企业对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内部建立灵活的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可从岗位津贴中划出适当比例,按团队成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提供保障。申报评审职称时,转化成果按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列为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优先在科研条件、工作环境以及住房、保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 建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数据库,做好***培养服务。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作为市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管理。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各类专家选拔时予以重点倾斜。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聘期内在设立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另行约定。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加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团队设立单位引进并落户在襄阳、属于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且所学专业为团队研发项目所需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者,由市财政给予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2.4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补贴期限最长3年。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应与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共同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团队发生工作目标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重要事项时,所在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要加强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将有关情况作为表彰奖励和进入下一轮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选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取消襄阳市创新创业团队称号,追回政府扶持经费。对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及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对在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团队带头人资格和相关待遇,由设立单位与之解除聘任合同:
(1)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3)有弄虚作假行为;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5)触犯刑律。
第二十七条 团队成员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格:
(1)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2)不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合作能力;
(3)有弄虚作假行为;
(4)违反企业有关规章;
(5)触犯刑律;
(6)其他危害创新创业团队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建立诚信档案。创新创业团队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在各类评优评先和奖励申报方面予以倾斜。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襄阳市创新创业团队”,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襄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襄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