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定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定》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2014年8月3日
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定
为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现就加强全市公务车辆交通秩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统一按规定悬挂公务车牌号,遵守规章文明有序行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抢黄灯,服从交通管理。严禁饮酒或醉酒驾车。
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要自觉文明驾驶。遇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要主动避让。遇有行人路口要礼让行人。遇有交通拥堵要依次有序交替通行。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不得鸣笛。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随意停车。
四、公务车辆所在单位要加强驾驶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培养文明驾驶行为习惯,发挥好党政机关示范带动作用。
五、公务车辆节假日集中封存,确需公务使用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处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收集整理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并抄告上报或在媒体曝光。
七、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公务车辆违反管理规定和交通法规的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且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新闻媒体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采取明察暗访、追踪报道、专题访谈等形式,弘扬文明安全行车行为,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襄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