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公示办法优化服务环境
为维护良好的进场交易秩序,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行为,提高交易活动质量和效率,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4月30日出台了《襄阳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异常行为公示办法(试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三个公示办法。
《襄阳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记录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差错行为31条,分别是办理项目登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使用、变更澄清、回复异议、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组织、公告发布等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差错行为。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异常行为公示办法(试行)》记录公示异常行为17条,分别是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编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行为、澄清回复、撤销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等在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异常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记录公示差错行为21条,分别是专家抽取、专家到达、通讯工具的存放使用、评标专家库信息变更、专家回避、发出澄清、电子化评标操作、评标行为、劳务费发放、评标信息的保密等在评标活动中出现的差错行为。
根据制订的公示办法,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差错或异常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通过三个公示办法的实施,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进场交易行为的管理,促其对差错行为及时整改,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环境。
责任编辑: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