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检察官,我们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感谢你们的帮助!”近日,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接到彭某来电,电话里彭某对南县检察院司法为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这是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为彭某女儿小文文依法追索回抚养费4万余元。
两年前,小文文的父母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孩子由母亲彭某抚养,父亲周某承担抚养费5万元。然而两年过去了,只收到了父亲2000元的抚养费。为了追索孩子的抚养费,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父亲李某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其抚养费,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支出。
收到线索后,南县检察院立即受理了小文文追索抚养费的支持起诉申请,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展开全面调查。通过核实彭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官认为,母亲彭某提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以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于是,南县检察院向南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法院立即受理了该案,并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