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养鸡场30日内完成退养
南县中鱼口镇大路村有一大型养鸡场,无环保设施,废水废物直排,影响周边环境。镇政府承诺,督促养鸡场整改。4月4日,记者回访得知,该养鸡场仍在经营,影响环境的情况并未明显改善(详见本报4月6日2版)。回访当日,记者将情况反馈至镇政府。4月8日,记者从中鱼口镇政府了解到,南县环保、畜牧部门相关负责人及镇政府分管环保专干已赴现场督查,要求养殖户签订承诺书,30日内完成退养并清理废弃物,到期未处理将由镇政府依法处置。
养鸡场位于中鱼口镇大路村7组的居民集中区,最近的民房距离养鸡场不足百米。其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有一个半封闭养殖房和一个小型水泥砖土砌成的露天蓄污化粪池,池中污水未经二次处理,未设排污设施。化粪池容量有限且未及时清理和更新改造,污水、鸡粪等废弃物大量外溢,造成周边农田和水渠严重污染。养鸡场经营者三番更替,现任转包经营户名为郑建成,养殖蛋鸡约5000只。
3月7日,中鱼口镇政府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相关负责人现场要求经营户10日内将外排沟渠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如继续经营,必须配齐相关环保设施,按要求申请并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然而,4月4日,记者再次回访得知,养鸡场并未按要求整改,也未安装环保设施。
4月8日,南县环保执法大队及畜牧水产局相关负责人联合中鱼口镇环保、动检负责人,赴现场劝导养鸡场经营户,要求经营户签订承诺书,在30日内妥善处理养殖场内的鸡和鸡蛋,完成退养;并将养殖场内的养殖粪便等废弃物处理干净。到期未处理,由中鱼口镇政府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