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三项举措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高质量开展
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铜川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铜川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铜川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夯实责任,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促进统计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数据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了权责清单、服务指南、办事流程、以及投诉举报窗口等信息,依法规范事前公示。同时在网站统计法律法规执法信息栏目及时跟进,准确录入数据,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规范执法事中公示。通过依法行政公示宣传专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等,并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公布执法检查结果,推动事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以省统计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并按照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检查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执法程序,运用执法记录仪现场拍照、***留痕、记录入卷,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
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了局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集体审议小组,局长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兼任副组长,设立审议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印发了《铜川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集体审议制度(试行)》,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网络编辑:袁继超
信息审核:曾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