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
10月10日,记者从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签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查询、冻结、扣划等相关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执行程序。《意见》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两级法院全面支持住房公积金行政非诉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执行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2条条款,规范了查询、冻结、扣划的相关流程,畅通了全市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因执行(保全)工作需要,可以查询、冻结、扣划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意见》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将加快构建“点对点”司法网络查询机制,规范工作对接流程,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