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5月18日,东坪镇仙缸村委办公楼,村干部正带领该村特困供养人员排队接受县众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评估。这是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一个缩影。
今年3月19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在全省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县民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安化县众善服务中心多次协商,最后决定委托该服务中心开展全程认定和评估。评估工作以第三方为主,乡镇、村委会配合,先在个别乡镇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完善操作程序后,再在全县铺开。每位特困供养人员都有图片备查,评估调查表上须有同村5位群众的签字证明,第三方机构初步认定的能力鉴定结果转交民政所、村委会进行复核,有异议的重新认定,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认定申报表,乡镇民政所、乡镇政府签字且加盖公章。
此次认定和评估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对象进行核减,按政策重点清退以下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已经死亡的对象;年满16周岁,且没有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职院校等学校就读的;因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二是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分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种,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全自理,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半护理,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全护理。
县民政局加强对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先后到东坪镇、羊角塘镇、小淹镇、龙塘乡、冷市镇等乡镇进行现场督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能力鉴定不准确,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评估范畴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待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再继续进行。从已经完成的乡镇来看,清理核查力度较大,半护理、全护理约为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