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检察院党支部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3月26日下午,大通湖区检察院党支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院党支部书记夏新春主持会议,院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
全体党员干警结合自身在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在践行“四个合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了发言材料。会上,全体党员逐个发言,按照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四个标准,深入查摆自身在政治信念、工作作风、道德修养、发挥模范先锋作用、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实质原因,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大家查摆问题不遮不掩,相互批评见人见事,达到了相互教育、相互警醒的效果。
最后,夏新春对组织生活会进行了总结点评,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以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筑牢思想防线、讲政治守纪律,向模范学习,向先进看齐,忠诚履职,积极进取,不断取得检察事业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