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见实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车改革的有关指导部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改革要求,对标对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一、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一是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全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于2016年6月完成,参改机构812家,市本级参改单位80家,县(市)区732家。二是推进事业单位车改。2019年7月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于9月底完成,涉及改革单位34家,涉改车辆200多辆。8个区县(市)分别于12月完成公车改革。
二、高位推动,紧密调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车改工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为顺利推进车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6次召开市车改领导小组会议、车改动员培训会等,统筹协调推进公车改革。
三、保留车辆,按规执行。一是执法执勤车辆全部按照批复比例保留。二是保留车辆全部纳人编制管理。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取消车辆。四是稳妥安置司勤人员。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司勤人员均按政策妥善安置,未发生不满或投诉问题。五是大幅度节约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四、建设平台,智慧管理。一是落实牵 头部门责任。印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促成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于2017年6月正式运行,为党政机关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公务出行保障。二是保留车辆通过信息化手段纳人平台统一管理。于2019年9月启动建设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至2019年10月建成。三是落实“全省一张网”要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参照省平台建设标准,与深圳领航通公司签订了整体安装合同,组织市直平台分三批进行终端设备安装和信息录入,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四是完成保留车辆标识化喷涂。
五、完善配套,强化保障。一是保留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全市已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公车改革后留用车辆按照“统建统管、调配使用”的原则,制定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作出详细规范,保障了重要公务、精准扶贫、跨区域出差和突发情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区县基层公务出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保障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三是通过交通费按次包干等办法解决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的交通保障问题。
六、巩固成果,形成长效。一是出台异地交流任职干部探亲交通保障暂行办法,针对车改后出现的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回家探亲交通等新情况,从包干范围、保障区域、额度控制、包干标准、审批程序、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探亲交通补贴的各项规定要求。二是对公务用车严格监管。通过平时检查和节假日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从严整治车轮上的腐败,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确保形成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