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特药报销再增加31种
铜川市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强化医保民生服务保障职能,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全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再次对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进行了调整。
新的特殊药品范围从2021年4月15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增加了31种特药纳入医保报销,将安立生坦、吡非尼酮、帕利哌酮等纳入铜川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将硫培非格司亭、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人凝血因子Ⅷ等调出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经此次调整后,全市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共计126种。参保患者在用药备案周期内需要变更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向拟变更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特殊药品的使用,无需重新认定。对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或按药品目录支付范围规定需要申请使用2种及以上特殊药品的,经两名或以上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审核通过后,按特殊药品规定报销。参保人在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80%纳入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再按85%的比例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再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
下一步,铜川市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医保支付方式,继续对特殊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模式,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冯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