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积极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个人推荐工作
近日,市委统战部严格程序、规范步骤,积极做好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办公室设市委统战部民族事务科,负责统筹协调和人选推荐的日常事务。
二是严格把握标准。既严格按照 “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等9个方面的要求,同时注重全局与个别、广泛性和代表性、普遍性和典型性共存,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条件层层把关,优中选优筛选候选人。
三是规范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由区县(市)申报,市委统战部集体研究并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确定参评人选后上报省民宗委复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