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查处一起占用林地挖山采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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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9月6日,桃江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责令当事人赵某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罚款11000元。
8月21日,桃江森林公安民警在三堂街镇巡查时发现,九峰村“黄泥坳”地段山林有人涉嫌非法采石。民警调查获悉,九峰村村民赵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九峰村“黄泥坳”地段山林挖山采石。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733平方米。森林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赵某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罚款11000元。
今年,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涉林案件63起,行政拘留13人,刑事立案7起,其中毁林类案件31起,盗伐、滥伐林木类案件18起,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类案件8起,非法占用林地类案件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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