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两村民破坏换届选举秩序被治安处罚
2017年6月4日16时,高桥乡赵家山村小冲村民组村民胡仲春因私人恩怨在赵家山村张贴大字报数十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村委正式候选人胡某某,严重妨碍、干扰和破坏村委换届选举秩序。
胡仲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被桃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天。
2017年6月6日9时,大栗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肖某某与栗山河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在完成本组选举返回村民服务中心途中,遇到该村村民肖娟,肖娟以其稻田每年都遭遇水灾没有得到补偿等事情为由,要求村上将其问题解决才能进行选举,同时抢夺肖某某手中的流动票箱,导致票箱损坏,选票掉落地上,严重破坏了村委换届选举秩序。
肖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被桃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