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警方快速查处一起侮辱民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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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2月15日,赫山警方快速反应,对涉嫌公然侮辱处警民警的冷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月14日21时许,赫山某小区男子冷某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巡防平台处警民警处置时,冷某竟公然辱骂、推搡处警民警,造成极坏影响。案件发生后,赫山警方果断运用法律手段,捍卫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对冷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
据悉,《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法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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