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拨冬春救助资金1106万元
为切实保障好2020-2021年度因灾受困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帮助群众安全温暖越冬,近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下拨中央和省级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1106万元,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先后下发通知,对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协同,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强调,各区县要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根据倒损房屋、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及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及对受灾群众生活的不同影响,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各区县要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实施救助,重点保障好倒损房重建户、因灾伤亡人员家属及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同时,要加快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对确有困难春节前不能完成重建的,要积极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安置、租住公房等形式,确保群众有临时安全居所,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通知要求,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及时公布救灾款物数量、来源、去向及救助标准,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救助款物要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款物发放要建立公示制度,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同时,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杜绝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冬春救灾资金要在春节前全面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市上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确保需要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网络编辑:张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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