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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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为进一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规定,2020年12月7日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经办中心对辖区医药机构2020年履行协
本次年度考核,对各医药机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相结合,考核协议履行情况外,重点检查挂床住院、门诊、住院有超标准收费、不实收费、虚假收费、无指征治疗、无指征住院、分解入院等医药机构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确保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冯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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