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公布取消一批证明材料
为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问题,日前,益阳市政府公布取消证明(盖章)材料52项,保留71项,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增强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本次清理规范范围包括企业和群众按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由第三方开具(出具)的证明其能力、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所有证明(盖章)材料。清理规范的原则是“四个一律取消”,即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通过网络核验或部门联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政府审改办按梳理、去重、补漏等基本程序,汇总了40个部门各类证明(盖章)材料246项,经征求意见、双向查证、反馈意见、审核确认、合法性审查,最终决定取消证明(盖章)材料52项;保留71项;123项涉及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行驶证、驾驶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既有证件的事项不纳入清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