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市长热线传真十大舆论监督典型案例回顾(一)
多头管理处理低效 统一受理督办问责
――中心城区井盖问题频发案
基本情况:2017年1至6月,城区井盖问题的相关投诉有30多条。因产权单位众多、职责范围不明确,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和处理的难点问题。
处理过程:记者调查了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井盖十几万个,涉及市政、通信、电力等10余个产权单位。2012年,市政府曾组织建设、电力、城管、环卫、交警、路灯、市政等10多个部门、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明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井盖的统一管理,并对城区所有井盖统一编号。
市长热线接到相关投诉后,一般直接转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城管部门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产权单位后直接转交,或通过现场核查确认单位处理,大多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但仍有部分无主井盖难以确权,未能及时受理,未形成有效的督办机制。
为此,市长热线办形成专报,报请市领导协调,明确统一由市城管执法局受理,了解井盖归属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并***落实,形成督办问责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并及时反馈至热线平台。
工作反思:井盖问题是历年来投诉的热点,易损毁、易缺失,存在安全隐患。井盖归属权不明是井盖问题最大的“元凶”,建议相关部门对井盖实施统一标识,设置井盖编码并确定权属单位,形成井盖定期排查、修复制度,及时排除险情,提高处理效率。政府及监管部门还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对失职、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及相关领导实施问责制。
法律监管存盲区 多部门联动治理
――中心城区光污染投诉案
基本情况:2017年1至6月,市长热线有关光污染的投诉约有20多起,多发于中心城区各类LED灯广告屏、霓虹灯,其中,天之道足浴和羽星大酒店的相关投诉约有重复投诉近10起。
处理过程:光污染的相关投诉均转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环保局,但相关部门都称“不归自己管”。市城管执法局回复,广告牌的审批,要经过工商、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城管部门只明确广告牌设置的位置、大小等,对于光亮程度等,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界定标准,更没有明确划分光污染的监管权限,光污染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市环保局回复,国家对光污染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环保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查处。
为此,市长热线办将问题整合形成《市长热线专报》上报上级领导,建议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部门职责。获领导批示后,2017年6月底,市政府组织城管、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就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会议要求,对光污染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光污染的LED屏、霓虹灯等进行摸底清理,对没有经过环评而设置的LED屏、霓虹灯等设备,由市城管局取缔;对经过了环评的由市环保局整治;市环保局要对建设项目的光污染问题严格把关,市规划局要对全市夜景亮化饰物的设置严格把关。按照会议精神,光污染问题由城管、环保、规划三部门联合监管。
工作反思:城市光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却不被群众以及相关部门所重视。在我国,治理光污染的措施还很不完善,应对光污染的法律也几乎为零,要大力宣传光污染的危害性,通过制定详细的数值控制标准,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等手段,实现光污染的可防可治。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在地方层面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建筑外立面大面积用玻璃幕墙等。
政策链接:目前,国家层面和益阳市地区层面,光污染的立法尚属空白。但是,有些城市出台了地方法则,经验值得推广。如2013年7月,南京市出台了《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导则》,导则规定生活居住区、市政交通区等区域不能设置景观照明,这些区域内的商业配套可进行景观照明,但必须严格控制亮度和辐射范围,严禁扰民;2014年,广州市环保局起草了《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规定》,环保部门应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光环境控制区划,划定各类光环境控制区范围,并提出光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今后建设项目环评中将纳入光污染评价,住宅100米范围内禁设玻璃幕墙,居住小区周边商业场所的广告及招牌引起居民投诉的,要在23时30分前熄灯,否则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