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
12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况。为确保环保税在我市如期保质开征,财政、地税、环保三部门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强环保税征管工作。《环保税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部门干预等问题;有利于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政府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首个征收期即申报纳税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15日,需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环保税开征后,排污费将不再征收,但2017年4季度的排污费,征期在2018年的1季度,仍需向环保部门缴纳。
我市将执行湖南省统一拟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使用税额标准,每污染当量分别为2.4元和3元。污染当量是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或计量单位。
该法规定,税纳税人为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应税固体废物分种类每吨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应税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提高一档标准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在税收优惠方面,环保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税和2项减税,主要对除了规模化养殖的农业生产、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减征环保税。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保税后将由地税部门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同时,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因此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