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审议通过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调整及更名方案
12月11日,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及更名方案》,拟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查批准。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今年8月以来,市林业局委托国家林业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开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修订完善等各项工作,充分听取了保护区相关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的意见,形成审议文本。本次规划调整坚持科学合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护优先的原则,增加了保护区面积,规划总面积80145公顷,较之前增加3145公顷,涉及沅江市、资阳区、南县和大通湖区。保护区与洞庭湖其他4大自然保护区无缝对接,连为一体,增强了洞庭湖保护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增加必要水道,保证保护区内部的自然连通,使保护区形成集中连片的闭合整体。依据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和年度监测成果,对保护区“三区”进行了合理区划,并将不宜划入保护区的部分乡镇居住区调出保护区,避免了保护区受生产活动影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将“湖南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