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辉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实施意见等答记者问
7月1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17年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实施意见》、《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四个文件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杨明辉就四个文件的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杨明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中低收入群众提供购房支持,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更精准地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确保刚性购房需求,适度支持改善型住房需要,对高档享受型、投资投机性等住房消费不予贷款支持。二是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人群。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动一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整体部署,我市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力求通过“以贷促缴”,精准设计其贷款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惠人群,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三是为了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平衡。近年来,我市住房消费旺盛,广大缴存职工的提取和贷款需求日益增长,在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致使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趋紧(上月末贷存比达到109%),难以满足贷款市场需求,需要及时修订贷款政策。
记者: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杨明辉: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推进贷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形成纯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三大产品,对不同收入层次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贷款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全社会家庭收入阶层的分类,将其五等分为最高收入家庭、中高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对最高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不需要贷款或提供纯商业贷款;中高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提供纯商业贷款;中等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提供纯公积金贷款;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提供保障房或租房的,不需要贷款支持,提供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
记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杨明辉:此次贷款政策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购房所在地拥有的房屋套数和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单套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屋设计用途为别墅的,或购买用途为投资性住房(购买后返租用于商业经营)的,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借款人家庭(包含借款人及配偶)存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套数的,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认房又认贷,也就是从过去只认定贷款次数,改变成贷款次数与房屋套数来认定。
三、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名下无住房,且购住房单元建筑面积区县(市)小于130平方米、中心城区小于120平方米的,提供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对上述情形之外的全部提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对曾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还要上浮10%。
记者:认定房屋套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杨明辉:认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套数,以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所拥有的住房(不含商业门面)套数计算,不包括本次贷款申请所购买的住房。全市按购房所在地分为市中心城区(含资阳、赫山、高新区)、沅江市、南县、大通湖、桃江县、安化县等六个区域来认定。
为减轻借款人负担,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将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中心)实现房产信息实时联网查询。借款人对公积金中心实时联网查询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以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名下的房屋套数证明为准。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原因有哪些?
杨明辉:从近年贷款数据来看,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人数和金额相对稳定,而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成为购房的主力军,是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对象。但公积金资金有限,不可能满足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需求。同时又要考虑到开发商对资金回笼的影响,提高其推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出于上述方面的原因,市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一定时期的住房公积金后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同时适当提高一次性补缴金额。通过利益诱导机制的建立,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贷款选项,对灵活就业人员实现自动分流。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杨明辉: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在保留原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分类增加了两种灵活就业人员“即缴即贷”政策,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3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获得贷款资格。
(一)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缴存余额不低于1万元并自愿冻结,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一次性补缴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2万元并自愿冻结,可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一次性补缴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1.5万元并自愿冻结,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记者: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限高保低的标准是多少?
杨明辉: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一律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880元,月平均工资4657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据此计算,我市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352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80元。
记者:如何核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杨明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缴存职工上年度月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职工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缴存基数。缴存职工上年度月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存基数。
记者: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从哪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单位的缴存行为?
杨明辉:今年,市公积金中心将从三个方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
一、对不符合缴存标准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不得超比例、超基数、超最高月缴存额缴存,不得低于最低月缴存额缴存。
二、建立年度缴存基数的申报和核定机制。各缴存单位应在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之前根据本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并通过自助缴存系统基数申报模块或营业网点柜面进行数据申报。年度缴存基数一经核定,在本汇缴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强化监督整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对月缴存额实施控制的数据分析模块,精准判定汇缴年度内的平均月缴存额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对违规缴存的单位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其作出情况说明或限期整改到位。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杨明辉: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简称为“申请人”)采取非诚信手段,提供虚假资料,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行为屡有发生(截止到2016年底,共查处骗提案件近40笔),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的管理秩序。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记者:对采取非诚信手段,提供虚假资料,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失信行为,将面临哪些惩戒?
杨明辉:根据《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失信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通报所在单位,申请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纪检部门。
(二)对申请人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年内暂停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惩戒期自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三)以失信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未退回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将申请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社会征信体系或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
(五)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合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