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勇担当倾情化纷争
在益阳市委政法委各级各部门80天的不懈努力下,近日,汤某武信访案双方调解结案,握手言和,一件历时近4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成功化解。
2017年是我市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落实年”,全市各级各单位负责同志以此为抓手,发扬“狮子型”领导的作风,带头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拔最深的钉子,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岚同志包案化解的汤某武信访案,就是用行动体现担当的最好诠释。
债务纠纷致伤 不满裁定上访
汤某武是高新区谢林港镇玉皇庙村人,在经营筷子厂时欠卜某光二万余元货款,因经营不善被多次催讨没有偿还。2014年1月23日,卜某光来到玉皇庙村找汤某武追讨欠款,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在拉扯中,卜某光挥拳击中汤某武右眼,当场致其右眼受伤流血。2014年11月6日,汤某武被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右眼盲,构成重伤二级。
2014年11月18日,朝阳公安分局于对卜某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2015年2月5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卜某光犯故意伤害罪,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审理中,卜某光及其辩护律师对伤情鉴定提出异议,认为汤某光未经办案民警陪同独自持鉴定委托书至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提供的病历资料不客观不全面,申请重新鉴定。合议庭评议后同意了被告人的申请,要求汤某光对伤情重新鉴定,然而,汤某光认为自己经过了多个医院十多次检查,坚决不同意再鉴定伤情。2015年11月19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于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2015年11月23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15年11月26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卜某光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卜某光讨债不成反惹上官司被羁押,汤某武被人打伤眼睛却未得到处理和赔偿,两家人对此结果都十分不满,汤某武为此多次上访缠访,要求政法机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这一信访案成为影响当地信访维稳工作的一大难题。
全面追根溯源 领导带头攻坚
汤某武信访案是否真的“打了死结”?作为包案领导的董岚虽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基本案情,却没有轻易下结论,而是决定会一会信访人汤某武。
今年3月7日,董岚来到高新区谢林港镇,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一起面对面接访汤某武。会议对汤某武信访案的成因、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认真分析,对信访事项的逐步升级作了深层次原因剖析,董岚还对案件的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切从头开始,成立一个新的工作班子,从案结事未了、案件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干警是否有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调查,作为2017年执法监督第一案、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第一案。
会后,董岚多次调度,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给工作组同志加油鼓劲、坚定信心,在关键节点及时作出指示,指明工作方向,对案件的化解起到了引航把舵的作用。
找准案件症结 化解破冰提速
汤某武信访案为何走入“死胡同”?他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是什么原因让这件普通刑案成为信访老案?从哪个环节切入工作会更有成效……带着这些问题,工作组反复斟酌,确定了详细的工作措施、步骤和突破重点。
市委政法委依法调取了卜某光故意伤害案的全部卷宗,在认真阅卷和听取办案单位情况介绍的基础上,邀请律师一起从执法监督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查,做到对案情了然于胸,心中有底。经过认真分析,这件伤害案之所以演化成信访积案,既有信访人法律观念淡薄、性格偏执等原因,又有办案单位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工作组刚开始介入汤某武案时,政法各家对案件的认识不统一、政法单位和基层党委政府的意见不统一,工作人员和双方亲属对案件的看法也不一致,而汤某武本人法律知识不多,缺少主见,正是这些因素促使信访人在“信访不信法”的路上越走越远。要促进案件化解,必须将各方思想统一到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上来。工作组将汤某武到各医院做的14次检查鉴定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鉴定员到庭陈述内容认真推敲,对庭审笔录中各方的陈述内容认真分析,客观指出了对汤某武有利的证据和不利的证据;工作组查阅了关于刑事案件对伤情鉴定所有的法律依据,分析了这些法律规定的立法原意和背景,通过细致的辩法析理,各方的思想认识渐趋统一,均认为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客观公正、依法做出的。在此基础上,工作组逐渐打消了汤某武亲友以前的各种疑虑,为信访人的思想转化打下基础,汤某武的上访心态不再那么“理直气壮”了。
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讨论分析后,认为汤某武反映的刑事案件已经被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法律文书已生效,因此,只有汤某武配合重新鉴定或者提起自诉才能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工作组多次做汤某武的法律解释工作,对他之前的非访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向他宣传了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的信访稳定责任落实年活动,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大背景下,坚决打消信访人想通过上访达到诉求目的的念头,明确告知如果信访人仍不听劝阻执意非访,必将依法受到处理。律师还从当事人的角度为汤某武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服务,汤某武思想有所触动,明确表态不去上访,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
法院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诉讼却不一定是最好的矛盾化解方式。此案一旦启动诉讼程序,双方极有可能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最终仍然“案结事不了”。为彻底有效化解矛盾,帮助两个家庭重新走上正轨,工作组驱车上千里,走访了十余名亲友,特别是由律师为汤某武及其亲友分析了各种法律程序的诉讼风险,通过给当事人陈清利弊,让他们找到心理和利益平衡点,从而趋利避害做出理性选择。最终,汤某武经过认真思考,主动请求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工作组对全案进行了认真评判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确认民事调解依法可行,有助于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