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再次督查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情况
3月1日,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梁成立带队,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大通湖区水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政务三科等单位负责人对大通湖区大湖水环境治理情况进行再督查。梁成立一行先后到沅江市四季红镇、南县明山头镇等与大湖出水口处相连接地段水域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向大通湖区管委、南县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梁成立强调,大通湖区管委、南县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前段所制定的“禁、减、清、换、治、保”六字方针,扎实认真做好大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特别是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在即,各级各部门要抓好抓实既定方针,落实整改到位。一要禁养,在禁止向大通湖继续投放鱼苗、鱼药、饵料和肥料的同时,进一步减少大湖现有养殖量。做好宣传,发动群众;二要换水,目前水位较低,有的沟渠甚至枯水,所以当务之急主要是放水“降污”“释磷”。同时,根据春耕要求,放水大概还可持续一周左右,市大通湖区水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再换2个来回的水,达到减养降污目的。三要清淤,大通湖、南县和沅江要抓好工程进度,确保清淤施工顺利完成。同时,要做好湖岸清洁工作,禁止向大湖倾倒垃圾,也不允许在湖岸边填埋垃圾。四要清桩清围清网。此次督查发现,在大湖个别地方还存在网围和矮围,要坚决彻底清除。五要退养,大湖周边1000米范围内禁止畜禽养殖的政策要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六要禁捕,淡水螺丝对于清洁大湖水质有着很大的作用,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多作政策宣讲,禁止村民捕捞大湖里的螺丝。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年内实现大湖三类水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