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11月8日,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益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入实质性启动和推进阶段。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深化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实际,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自2014年开始部署,并纳入《益阳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市国企改革办、市国资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调研,于今年年初拟定该《实施意见》草案,并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定稿印发。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覆盖;二是以管资本为纽带,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三是对国有企业推行分类监管、分类改革;四是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经过摸底,上一轮国企改革完成以后,市直存量国有企业还有51家,主要为筹融资平台类企业、依托职能部门设立的设计院所、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其中经营类事业单位20家。初步设想至2020年,完成市本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构建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4家具备一定规模的筹融资平台,支持3―5家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力争打造1家上市公司。
下一步,将加强《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制订、出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办法、企业绩效考核办法、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启动企业划转和分类监管、分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