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店积极行动争做文明之窗展示行业良好形象
药店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项目。8月份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标对表,明确责任,多措并举,抓好落实,着力提升药店创建成效,不断推进创文工作向深层次迈进。
药店创文工作不仅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测评指标,还是提高药品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提升城市购药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召开药品经营企业创文工作推进会,对药店创文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对创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多次深入药店调研,指导文明创建工作。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县区局和药店,要求立行立改。全市药店积极响应,对照药品经营企业创文标准5大项8小项内容,自查整改,店容店貌焕然一新,营造了浓浓的创文氛围,争做文明之窗,做好创文工作的答卷人。
一是增设施。设置无障碍设施,购置了分类垃圾桶、灭火器等设施设备。
二是浓氛围。在营业厅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未成年人保护、禁烟标识等公益宣传海报,以及遵德守礼温馨提示。
三是美环境。全面清理打扫店内外卫生,做到玻璃、柜台无灰尘,地面无纸屑、烟头、痰迹等,墙角无蛛网,植物叶片无灰尘,无杂物堆放。
四是重质量。药店严格按照GSP要求,严格购销存管理。在营业厅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张贴投诉电话12315,设置投诉记录本;药品明码标价,规范开具销售票据。
五是强引导。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对前来寻医问药的顾客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引导顾客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停车位,不在店内吸烟,不随地吐痰。
如今,走进药店,文明之风扑面而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或滚动播出,或悬挂张贴,随处可见,“文明”二字沁入人心,购药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化妆品监管科 常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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