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在全省率先全面成立乡镇规划委员会
10月14日,笔者从赫山区政府办获悉,赫山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赫山区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益赫政办发〔2014〕58号)文件。文件要求全区12个乡镇均要成立规划委员会。此举表明赫山区乡镇建设将快步迈向依法依规科学建设。这是赫山区在湖南省率先全面成立乡镇规划委员会。
据悉,《赫山区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共有总则、机构和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程序、工作纪律、监督检查五部分。总则规定,乡镇规划委员会在区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协调、研究、审核以及检查、落实乡镇规划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乡镇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审查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审议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村民建房的选址、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整合乡镇规划、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管理职能,实行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并对违法违章行为出具审议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文件还就乡镇规划委员会的管理权限、例会制度、议事程序、回避制度、纪律要求、监督检查作了详细规定。文件进一步明确,新成立的乡镇规划委员会将由书记任主任,乡(镇)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副乡(镇)长和人大副主席任副主任,村镇建设站、国土所、财政所、林管站、水管站的站(所)长任委员。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村镇建设站站长和国土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规委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