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龙桥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纠纷
“盛所,要不是你及时调解,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你是我的救命恩人呀!”宁乡县交通警察大队门外,贺某紧紧的握着盛前辉的手,眼含泪水地说。
贺某现年41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白石塘村村民,受雇于张姓包工头,为宁乡县白马桥乡白龙村房主张某运输混凝土。7月26日下午3时许,贺某驾驶其轻型自卸货车,在房主家宅院门口路段倒车时,将房主家门柱撞倒,压倒在旁的两名施工人员,致使两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宁乡县交通警察大队在接警后迅速控制了当事人贺某及肇事车辆,并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贺某负全部责任。
得知此情后,衡龙桥司法所盛前辉当即前往宁乡对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7月27日,在宁乡县交通警察大队调解室,衡龙桥司法所与宁乡县白马桥乡司法所联合调解,但死者家属方情绪十分激动,提出高达200万元的经济赔偿款,如达不到赔偿要求,便准备抬尸到房主家搭建灵堂闹事。盛前辉一方面不断做包工头和房主的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没有责任的想法是错误的,虽然事故因贺某而起,但贺某与包工头及房主构成了雇佣关系,对民事赔偿部分此两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盛前辉积极安抚死者家属,详细说明相关民事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并介绍了贺某的特殊家庭情况:贺某家境贫寒,妻子是智障,没有劳动能力,母亲年事已高并患有子宫***,家里一对儿女都在念书,一家五口的生活全靠他开货车打工维持,实在是无法拿出那么多的赔偿款,希望能够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
通过司法干警及村干部的不懈努力,耐心细致地劝解,死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款从100万元降到了60万元。经过一天协商,到下午6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房主、包工头、贺某各赔偿现金16.8万元给死者家属,房主和包工头于当日付清全部赔偿款,贺某待肇事车辆结案拍卖及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后,再赔付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方表示了充分的退让和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即回家办理丧葬事宜。
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