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近日, 大通湖区 对区、镇两级共 5 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更好的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此次检查采用查、看、问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大通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二是新农合住院病人在院情况;三是药房新农合药品的使用情况;四是新农合住院病人用药、检查、诊疗、收费等合理性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定点医疗机构情况较好,但也有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超出实际病情收费、次均住院费用过高、参合病人用药不合理、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病历书写不规范、药品进出数量不相符、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现象。
检查组向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反馈了检查情况,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新农合住院病人用药、检查、诊疗、收费四个方面加强监管,控制次均住院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及时纠正和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范操作,不断提升对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能力,切实降低医药费用,让参合农民得到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