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家庭农场
“田里稻花飘香,院内鸡鸭成群”,这是刚注册成功家庭农场的浮邱山乡朱乐华对他的新创业描述。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桃江县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促进农村种植养殖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从今年3月份开始,桃江县工商局依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湘工商个字[2014]2号)的规定,全面规范和发展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共核准家庭农场名称244家,已注册登记发照145家。
“以前我种4亩田,养2头猪,产品虽不愁销路,但没有经济效益。现在好了,通过搞家庭农场,流转200亩土地,能够搞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走生态农业的路子,产品市场供不应求,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都非常好”,灰山港镇张学锋高兴地对笔者说。
桃江县家庭农场注册的基本条件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符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家庭农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