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干部评先评优须通过廉政审查
近日,资阳区纪委制定并下发了《益阳市资阳区评先评优廉政审查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干部评先评优必须通过区纪委的廉政审查。
廉政审查按受理、审查、回复意见三大程序进行。首先由评先评优工作的主管部门或承办 单位将评先评优的相关依据、征求意见函及拟评先评优对象名单报区纪委办公室,办公室对报送资料统一进行把关、甄别;其次,将材料交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归 口审查,并由归口的职能室、分管常委(副局长)、副书记、书记分别签署审查意见;最后,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根据各职能室和委局领导审查情况形成审查结 论,由办公室盖章后,回复有关单位。
暂行规定对廉政审查的内容进行了规范,重点审查在考核年度内个人或单位班子成员是否 有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处理、被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等情形。对考核年度内,个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侦)查或受到党政、政纪、法律处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等五类情况;单位有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警诫教育、组织处理等五类情况,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今年来,区纪委认真为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几大领域评选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进行廉政审查,共计审查30余人、10余个单位,保证了被评对象的政治资格,受到全区党员干部的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