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将政策性淘汰关闭水泥立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文件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8月8日,桃江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召开了该县水泥立窑企业负责人会议,发布了《桃江县2013年水泥立窑企业淘汰关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到期关闭”以及“政府领导、部门牵头、乡镇实施”的原则,于2014年2月底前依法淘汰关闭全县所有水泥立窑企业,并于2014年3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淘汰、关闭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确保我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顺利完成。
县委常委、副县长叶迪康指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不仅关系桃江县经济指标任务,也与环境指标任务紧密联系,政府的态度十分坚决。同时,政府将全力引导、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