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6月10日,市人大举办《立法法》专题辅导讲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肖迪明讲解了我国立法制度的有关知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云波,副主任张群华、袁国军、谭喜华、王刚强、程道峰、李志宏,益阳军分区副政委贺启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熊勇军聆听讲座,王刚强主持。
肖迪明说,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肖迪明阐述道,我国实行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目前,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肖迪明还详细阐述了我国的立法程序,以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