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湖南省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
2013年3月,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印发了《湖南省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局采取三项措施贯彻执行。
一是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想办案人员所想,列办案人员所需,整理归纳了分散于诸多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性、实体性的规定,是把分散的规定系统化,把抽象的条文具体化,把实践的要求成文化,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细化了纪检监察办案流程,规范了从案件线索、初核初查,到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移送审理,再到审理谈话、审理报告等一系列程序必备的材料格式、内容及装卷顺序,甚至是每种纪检监察公文的名称、文字表述、书写格式和必备要件等都一一制出规范的文本以供参考,是纪检检查办案人员的学习参考书、实践工具书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标准体系。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局提倡人人办案,全员办案,该书的发行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规范办案过程。组织委局机关主要办案人员根据《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办案过程、案件材料、装卷归档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扬优弃劣,全面系统的予以规范,严格执行《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进一步推动查办案件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全区案件质量。
三是扩大标准执行范围。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局将《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作为换届后镇(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材,更好的指导镇(场)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镇(场)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使《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试行)》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