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
12月27日,《益阳日报》全文刊登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我市再一次掀起了水法普法、学法、懂法、用法高潮,进一步提升了全民水保法制意识,为我市水务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明确,“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实施办法》,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确立了水土流失调查公告制度,要求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水土保持工作责任,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增设了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挖山洗砂及其处罚条款,增设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条款等。
今年以来,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办法一系列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实施办法》知识竞赛活动,在益阳火车站等大型广场电子屏幕上播放宣传视频,在益阳交通频道持续半个月滚动播出宣传水土保持法。全市悬挂大型宣传横幅210条,张贴宣传画册270幅,张贴《实施办法》350张,张贴宣传标语3520张,印发宣传资料7500份、新《水土保持法》读本1000本,出动宣传车辆65台(次)到城区、学校、工业园区、生产建设重点单位及各主要街道进行了广播巡回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将新《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率逐年提高,有效推动了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