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自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桃江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取得了初步成效,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6名,已有2人解除矫正,所有矫正对象思想稳定,无一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突出入矫教育。对刚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该县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组织司法助理员、监护人及志愿者对其进行谈话,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社区矫正须知》,并明确权利义务和具体要求,强化了入矫人员的在刑意识。
二是实施分类矫正管理。对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严格管理,确保刑罚的严格执行;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管理上相对灵活,主要采取了多接触、少控制的管理办法;对职务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专门的心理疏导,教育其要面对现实,调整人生坐标。在年龄上,把18—25周岁的青少年矫正对象作为矫正重点。
三是实施人性化帮教。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热心帮教,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用真情感化矫正对象,重树生活信心。
四是实行量化管理。对矫正对象实施记分考核,年终根据其矫正表现,作出相应的奖励,较好地调动了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李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