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法院成功执结益阳市基督教协会申请执行四案
近日,赫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宗教权益保护,成功执结了益阳市基督教协会申请执行案。
益阳市基督教协会于2008年12月将位于康复路华天旁边的协会自养楼(临时建筑)4间门面租赁给刘娟、文曙光等9人,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同时约定,如果该临时建筑需要拆除重建,承租人应在出租人书面通知确定的期限内自觉搬迁,合同终止,承租人不追究出租人的任何责任,出租人退还押金和未到期租金,但不作其他补偿。2010年7月,益阳市基督教协会决定重建信义自养大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刘娟等人,要求其做好合同期满后的搬迁准备,同时承诺新楼建成后,刘娟等人享有新建门面的优先承租权。2010年底,市基督教协会与刘娟等人的门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刘娟等人以投入了大量资金装修门面、没有得到补偿为由一直拒不搬出门面。2011年5月20日,益阳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责令刘娟等人返还门面并支付逾期腾房的使用费。刘娟等人未按生效的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益阳市基督教协会依法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依法指令该系列案件由赫山法院执行。2011年6月28日,赫山法院依法受理益阳市基督教协会申请执行刘娟等人腾空门面四案。
案件双方当事人就门面搬迁的问题已多次发生争执,对立情绪严重,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益阳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法院把上述四案作为保护宗教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市中院领导会同赫山法院多次研究执行方案,赫山法院院长王国保在案件受理当天即主持召开了案件分析研究会,确定了执行方案,敲定了执行人员,明确院长、执行局局长、政委包案负责,院长王国保承办了其中案情最为复杂、搬迁难度最大的两间门面的案件执行工作。市中院、区委政法委就案件执行多次组织协调。
6月28日下午3时,执行人员分别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腾空门面的执行通知书。7月2日是星期日,赫山法院院领导又与区委政法委汤胜强副书记等人带领执行人员,顶着炎炎烈日,分别来到被执行人所在门面,逐个做解释和说服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连续10多天的反复沟通交流,原本一见面就脸红脖子粗、争执不休的双方当事人,渐渐冷静下来,均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和解协议的条款也一条一条地被敲定。
7月14日,双方当事人郑重地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捺印。8月9日,刘娟等9名被执行人均已自觉搬离所占门面,益阳市基督教协会自养大楼重建工程也顺利开工。